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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律师刘群章 机动车交强险理赔案例之一
2009-07-20 16:37:57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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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、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各负一半责任。甲、乙两车车损分别为3000元、5000元,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,死亡伤残费用9万元。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,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,则: (一)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 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=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+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+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=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+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+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.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=90000÷(2-1)=90000元 2.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=8000÷(2-1)=8000元 3.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=乙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=5000÷(2-1)=5000元,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,按限额赔偿,赔偿金额为2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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